RoHs標示
- RoHS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) 的縮寫,即為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,是歐盟在2003年2月所通過的一項環保指令(並非法律),於2006年7月1日生效,主要是規範電子產品內部零件的材料成分。
- 鑑於世界各國逐漸納管RoHS指令要求及對綠色環保意識的重視,中央主管機關(經濟部標準檢驗局)規劃自2018年起,包括空氣清淨機及空氣調節機在內等多項家用電器產品,必須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規範之標示方式,將限用物質含量標示標貼於指定之位置。
- 經中央主管機關規範之商品應依國家標準CNS 15663第5節「含有標示」之規定將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於商品之本體、包裝、標貼或說明書。
- 商品本體若無適當之位置可標貼,亦可以網頁方式提供(揭露)限用物質含有情況。
- 下方表格為國家標準CNS 15663 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(附錄A)所規範之限用物質含量基準值。
- 限用物質 化學物質符號 測算物質 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限值
- 鉛及其化合物 Pb 鉛 0.1 wt % 1000 PPM
- 汞及其化合物 Hg 汞 0.1 wt % 1000 PPM
- 鎘及其化合物 Cd 鎘 0.01 wt % 100 PPM
- 鉛及其化合物 Pb 鉛 0.1 wt % 1000 PPM
- 六價鉻化合物 Cr+6 六價鉻 0.1 wt % 1000 PPM
- 多溴聯苯 PBB 多溴聯苯 0.1 wt % 1000 PPM
- 多溴二苯醚 PBDE 多溴二苯醚 0.1 wt % 1000 PP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