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本:2026.07.13
本同意書說明並規範賣方/總代理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、台灣地區授權經銷商(以下統稱相對人(註)),在現在已(或將來可能)依法得經營之營業項目範圍及所涉業務執行之必要範圍內,如何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。相對人將以包含但不限於簡訊、網路、電話、e-mail等本人留存之聯絡方式,使本人知悉廣告、贈品或相關資訊及優惠,或對本人進行問卷調查等相關利用。
相對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本人明確告知個人資料蒐集目的、類別及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如下:
(一) 蒐集目的:行銷、維修、保固、提供客戶服務、消費者保護、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、執行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 or 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、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、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。
| 資料類別 | 蒐集目的 |
基本資訊 姓名、電話(住宅/公司)、行動電話、e-mail、聯絡地址 |
維修與保固服務 產品保固、售後服務、維修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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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契約履行、消費者保護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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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銷與客戶服務 行銷活動、優惠通知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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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與維修資訊 交易資料、維修資料、設備資料(例如:機型機種) |
調查、研究分析與業務營運管理 提升服務品質、支援經營決策等 |
(二)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(三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,就相對人保存之本人個人資料,本人得行使以下權利:
本人同意由相對人依本同意書之約定持續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,截至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依相關法令規定(例如商業會計法等)、相對人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,或本人主動請求相對人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之日止,相對人始終止其對本人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本人知悉且同意如不簽署本同意書提供本人之個人資料予相對人,相對人提供服務之範圍將會受到限制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,本人了解縱本人不簽署本同意書,相對人仍有權基於法令,及契約約定事宜(含定期保養提醒、維修後追蹤、售後服務活動等)範圍內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。
註:和泰汽車、國都汽車、北都汽車、桃苗汽車、中部汽車、南都汽車、高都汽車、蘭揚汽車、東部汽車、長源汽車、和泰豐田物料運搬、和泰聯網、和泰移動服務、和泰產險、和潤企業、和潤電能、和運租車、和雲行動服務、車美仕、興聯科技、和泰興業、和安保代、和全保代、和勁企業、和漾旅行社、和泰服務行銷、和泰車體銷售股份有限公司、鎧美車業股份有限公司、和泰器材、興昊物流、和泰運輸、隆昊搬家等關係企業。